七類涉牌違法行為 警告責令整改后再犯將被重罰
http://hrbznlm.com 2013-07-11 10:12:29 來源:福州新聞網(wǎng) 【字號 大 中 小】
福州新聞網(wǎng)訊 本報5月9日曾報道公安部發(fā)布新規(guī),,涉牌違法如果非人為或客觀原因引起的,,可先警告,如果當事人10日后再犯被查處,,將重罰,。記者10日從倉山警方獲悉,,根據(jù)7月1日公安部下發(fā)的最新通知,下渡派出所適用“警告”查處了倉山首起涉牌違法,。
未按規(guī)范貼臨時牌 倉山開出首張警告單
7月9日傍晚,,下渡派出所民警在鰲峰大橋攔下一部無牌小型貨車。經(jīng)詢問,36歲的江蘇籍司機仇某替一車行將新車送至一經(jīng)銷店,。雖然車上有臨時號牌,,但司機沒有及時將號牌粘貼在擋風玻璃上。
“仇某未按規(guī)定粘貼有效臨時號牌,,按照新規(guī),,我們會對其先開警告單,并責令其整改,?!眰}山下渡派出所副所長鄭平建介紹,如果10日后仇某還有類似行為,,并被警方查處到,,民警將對其處以罰款200元、扣12分,。
據(jù)介紹,,此前省交警總隊下發(fā)公安部交管局發(fā)出的《關(guān)于增加交通違法行為代碼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增7項警告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其中有6項違法與號牌安裝等有關(guān),。9日傍晚,下渡所查獲的仇某違法行為,,是倉山警方執(zhí)行公安部交管局新規(guī)后開出的第一張“警告單”,。
七類違法行為 警告后再犯將重罰
記者10日從省交警總隊了解到,目前總隊已完成公安交管平臺的系統(tǒng)升級,,新增了“報警時間”,,以方便民警在實際執(zhí)法中,根據(jù)“報警時間”判斷是否屬于“報警之日起10日內(nèi)”,,并進行相應(yīng)處罰,。
相關(guān)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jù)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對7種違法行為,,警方首次查處時將先處以警告,并責令整改,。如果10日后再被查實,,將重罰。
七類違法行為具體為:
1.因號牌被盜,、丟失等原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且當事人能夠出具報警記錄或者受案回執(zhí)單等相關(guān)證明的;
2.因交通事故導(dǎo)致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
3.未按規(guī)定粘貼有效臨時行駛車號牌的;
4.使用的號牌架內(nèi)側(cè)邊緣距離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shù)字邊緣不足5毫米且影響號牌識認的;
5.機動車已安裝號牌但未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的;
6.外地駕駛?cè)艘虿皇煜さ缆罚`反載貨汽車禁令標志指示通行的,經(jīng)交通警察當場指出后立即終止違法行為的;
7.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警方同時提示三點:
1.第一、二,、三,、四、五,、七項涉牌違法中,,首次違法警告,如果10日后再犯,,都將被一次性扣12分重罰;
2.第六項關(guān)于外地貨車闖禁行,,如果10日后再犯,將按“闖禁行”罰款150元,、扣3分;
3.針對“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違法,考慮到可能存在的情況,,警方可在第一次查處時,,進行“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福州晚報記者 陳海東 通訊員 鄭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