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看點解析我國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
http://hrbznlm.com 2015-08-25 09:52:09 來源:新華網(wǎng) 【字號 大 中 小】
新華網(wǎng)電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之際,,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如果草案得以通過,,將意味著我國在時隔40年后再次實施特赦,。為何選擇這個時機特赦?特赦四類罪犯是怎樣考量的?特赦的意義何在?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特赦的時機:紀念抗戰(zhàn)勝利70周年
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之際,,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實施憲法規(guī)定的特赦制度的創(chuàng)新實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高銘暄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擬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契合慶祝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的氛圍,。在這一重大節(jié)慶時刻,我國依法施行特赦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依法施行特赦是有國內外先例可循的,。作為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赦免制度大多是在國家節(jié)日,、慶典或者政治形勢發(fā)生變化時實施。例如,,德國的圣誕節(jié)赦免,、韓國的光復節(jié)赦免、泰國的國王慶生赦免等。
我國1954年制定的憲法規(guī)定有大赦和特赦的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并沒有實行過大赦,,而只實行過特赦。從1959年到1975年,,我國共實行過7次特赦,。除了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對戰(zhàn)爭罪犯,又對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以外,,其余六次特赦都是只對戰(zhàn)爭罪犯實行,。從1975年至今的40年間,特赦制度在我國雖然有憲法,、法律規(guī)定卻再未實行過,。
擬特赦四類罪犯的考量:特殊貢獻+人道主義
此次擬特赦的四類罪犯包括: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中國人民解放戰(zhàn)爭的服刑罪犯;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過保衛(wèi)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zhàn)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三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對于第一類特赦對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認為,是為了表示對他們曾經參加過的正義戰(zhàn)爭行為的高度認可與獎勵,。此舉充分顯示出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zhàn)爭、維護世界和平,,維護國家安全,、穩(wěn)定和統(tǒng)一的堅強決心和堅定信念,將極大地激發(fā)全體中國人民包括正在服刑的犯人的愛國熱情和民族認同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凝聚民心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二類特赦對象的除外情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認為,,除外情形中貪污受賄犯罪是職務犯罪中性質最為嚴重的兩類犯罪,,在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情況下,對貪污受賄犯罪不予特赦主以彰顯黨和政府堅決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為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考慮,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有組織犯罪的主犯排除在此次特赦之外,,是因為這幾類犯罪都是性質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很大。針對累犯不予特赦的原因,,王平分析,,累犯較之初犯、偶犯具有更深的主觀惡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險性,,因此也被排除在特赦之外,。
針對第三類特赦對象,王平說,,我國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guī)定,。此次將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作為特赦對象,,在指導思想和操作思路與刑法修正案(八)相關規(guī)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這次是對正在服刑的符合特赦條件的老年罪犯一次性的全部適用,,范圍更廣,,從寬的力度更大。需要注意的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三者是并列關系而不是選擇關系,。
關于第四類特赦對象,儲槐植認為,,“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該條規(guī)定在指導思想和思路上與我國一貫堅持的對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是一致的,。同時,,對此類罪犯的特赦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規(guī)定: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這是因為這幾類犯罪的犯罪性質都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很大,。
歷史意義及法律依據(jù):樹立良好形象 彰顯法治權威
特赦,是對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的執(zhí)行,。我國現(xiàn)行憲法第60條和第80條規(guī)定,,特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fā)布特赦令實施,。
憲法學專家認為,,時隔40年,我國擬再次依照憲法施行特赦,,傳遞出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的理念,有助于讓憲法思維內化于全體公民心中,,切實增強憲法意識,,并全面推動憲法的貫徹實施。同時,,對于參加過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過保衛(wèi)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zhàn)的服刑犯以及符合條件的老年犯、不滿十八周歲罪犯施行特赦,,也是對“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精神的充分印證,。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認為,在新的歷史時期施行特赦,,充分展示了刑罰人道主義,,凸顯了國家和社會對罪犯的必要寬容。同時,,面對社會轉型時期較為嚴峻的犯罪態(tài)勢,,此舉無疑有助于社會各界逐步樹立科學理性的刑罰觀,有助于改變民眾對于嚴刑峻罰的過度期待,。此外,,這次擬對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使之得到寬大待遇,,切實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區(qū)別對待之基本蘊涵,。
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也明確:從黨和國家層面看,特赦可以展示我們黨的執(zhí)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我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國形象,。從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層面看,,有利于弘揚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xiàn)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tǒng),,形成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的社會氛圍。從實際效果看,,可以激發(fā)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發(fā)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新華網(wǎng) 記者 崔清新 劉奕湛 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