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一惡勢力團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 17人獲刑
http://hrbznlm.com 2019-02-14 16:40:02 【字號 大 中 小】
福州新聞網(wǎng)2月1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林旻煜)日前,,福州長樂法院對以李某民,、李某云、李某官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作出一審宣判,,分別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民等17人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民,、李某云,、李某官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本村被征用土地補償費用標準太低為由,,借用村老人會名義,,以為村民謀利為幌子,籌集村民捐款作為經(jīng)費,,組織,、指揮、煽動村民采取毆打,、威脅,、辱罵項目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等,,安排老人會成員輪流值班看守,,以破壞設備、攔截施工車輛,、圍堵工地出入口等方式阻撓長樂某房地產(chǎn)項目工地施工活動,,致使該項目工地生產(chǎn)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
在李某云,、李某官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審查后,該犯罪集團部分成員組織數(shù)十名村民到區(qū)政府門口聚集圍堵,,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另外,,該犯罪集團部分成員還有以謾罵、威脅等手段,,阻止鄉(xiāng)鎮(zhèn)干部依法宣布村黨支部副書記人事任命,、圍堵鄉(xiāng)鎮(zhèn)干部等妨害公務行為。
長樂法院認為長樂檢察院指控各被告人分別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公務罪的罪名成立,,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