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月提120元小時提1.3元
http://hrbznlm.com 2013-08-14 09:36:19 來源:福州新聞網(wǎng) 【字號 大 中 小】
福州新聞網(wǎng)訊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日前下發(fā),,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13日從省人社廳獲悉,,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仍設4個檔,分別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4個檔:分別為14.0元/小時、12.4元/小時,、11.1元/小時,、10.1元/小時。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置的4個檔分別比去年設置的4個檔提高120元;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比去年設置的4個檔提高1.3元,。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今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根據(jù)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崗位,、勞動強度,、技術水平、勞動貢獻,、本單位經濟效益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因素合理確定,。省人社廳表示,困難企業(yè)確需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原福建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建立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報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
(福州日報記者 許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