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于5月1日施行 有5種方式
http://hrbznlm.com 2014-03-06 09:04:32 來源:福州新聞網(wǎng) 【字號 大 中 小】
福州新聞網(wǎng)訊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guī)定,,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以及其他需要社會公眾知曉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方便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予以公開,。
《辦法》明確,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涉及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經(jīng)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行政機關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5種方式,、載體或者場所主動公開,,并及時更新,分別是政府網(wǎng)站,,政府公報或者公開發(fā)行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新聞發(fā)布會,,綜合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室),、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載體或者場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綜合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室)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