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農(nóng)民非法采砂謀私利終獲刑
http://hrbznlm.com 2015-07-29 10:03:26 來源:閩侯新聞網(wǎng) 【字號 大 中 小】
閩侯新聞網(wǎng)訊 唐某,、江某興等一伙閩侯農(nóng)民為了迅速致富,竟然長期偷采家鄉(xiāng)水域的河砂,,僅4年時間就挖走了14萬余立方米的河砂。日前,,縣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唐某等7人1年3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以1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0年9月,, 被告人唐某,、江某興、唐某甲,、唐某乙伙同他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jīng)審批的情況下,共謀出資購買采砂船盜采大樟溪水域的河砂,,由江某興負責安排船只,、雇請船工盜砂,以唐某等人共同經(jīng)營的某砂場,、某砂場作為其盜采河砂的堆場及賣場,。
為盜采河砂,唐某,、江某興等人共同出資先后購買了5條運砂船及2條吸砂船,。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間,唐某,、江某興,、唐某甲、唐某乙等人利用其購買的盜砂船只,,大肆在大樟溪水域盜采河砂,,期間市縣兩級水政執(zhí)法部門多次處罰。經(jīng)查,,上述船只2010年至2014年度共非法盜采河砂131477.8立方米,。經(jīng)閩侯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咨詢,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南嶼鎮(zhèn)江口碼頭(大漳溪河砂)河段河砂(細砂)的開采價格(坑口價格,不含流通環(huán)節(jié)費用)為23元每立方米,,認定涉案金額人民幣302萬余元,。
2011年3月,,被告人宋某甲,、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jīng)審批的情況下,,共謀盜采大樟溪內(nèi)的河砂,。雙方約定,,宋某甲占七成股份,,唐某占三成股份,由宋某甲出資購買采砂設(shè)備,,負責從大樟溪南嶼江口段盜采河砂,。
經(jīng)查,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宋某,、唐甲等人非法采砂9000立方米,,涉案金額人民幣20萬余元。
(閩侯鄉(xiāng)音社 記者 陳建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