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104個職工服務站 遭侵權可撥12351求助
http://hrbznlm.com 2013-08-12 10:24:43 來源:福州新聞網(wǎng) 【字號 大 中 小】
去年3月,,家住倉山的許小姐應聘進入我市某汽車部件研發(fā)公司工作,,并和公司簽訂了為期10年的勞動合同。由于工作表現(xiàn)突出,,許小姐的工資由剛入職的每月2000元增長到5000元,。但是不久后,許小姐發(fā)現(xiàn)公司并沒有依法為她辦理社會保險,,與公司人事部主管進行過多次溝通,,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最后,,許小姐決定辭職,。
在我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法援律師的指導下,許小姐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主動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補繳社會保險,。但幾經(jīng)交涉,,仍然索賠無果。7月初,,許小姐委托律師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并按照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jīng)濟補償,。仲裁委經(jīng)過審理,,依法支持了許小姐的仲裁請求。
案例點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公司未依法為許小姐繳納社會保險,許小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僅有義務繳納社會保險,,還應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視為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可依法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市總工會表示,目前全市已在各縣(市)區(qū)建立了104個職工服務站,,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職工如遭侵權,可上門進行法律咨詢,,也可撥打12351職工維權熱線求助,。
(福州日報記者 程仁山 通訊員 李潤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