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http://hrbznlm.com 2015-10-12 10:45:49 來源:閩侯新聞網 【字號 大 中 小】
閩侯新聞網訊 在千呼萬喚中,史上最嚴新《食品安全》法在10月1日終于亮相出爐,,但對于相關條款的解讀不能停,。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的食品安全法效果如何?是否能使“食品安全”不再成為問題?大家將拭目以待。
日前,,相關部門和專家聯(lián)合解讀,,一起探3條尋新《食品安全法》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規(guī)條文。
法律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fā)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條文解讀: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制度,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應當嚴格審查食品供應商的條件,,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確保所采購的食品符合標準,。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是生產者出具的用于證明出廠產品的質量經過檢驗,符合相關要求的憑證,,包括食品生產者自行檢驗后出具的出廠檢驗合格證和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疫合格證明等等。進貨時如果沒有查驗或隨便捏造更改查驗信息,。根據本法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依椐各自職責,責令立即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日后查詢。
法律規(guī)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條文解讀:關于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這里應當說明幾點:一是適用這一制度的主體,,包括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但不包括食品攤販,,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制度適用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立法的規(guī)定,。二是需要查驗并記當的具體事項,,包括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三是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除了要做好查驗記錄外,,還要對記錄予以保存,并保存相關憑證,,二者的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6個月,。6個月的時間從經營者購進該批產品之日起計算。
法律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條文解讀:根據本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是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免予處罰:一是履行了新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二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經營者負有舉證義務,,必須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例如進貨時留存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但是消費者提供相反證據,,證明經營者知情的,不能免予處罰,。三是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的進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以便于追根溯源,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查處,。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經營者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依法處理,。同時,不免除食品經營者應負的民事責任,,即因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閩侯鄉(xiāng)音 記者 紀玉屏 林泳)